餐饮服务费、包间最低消费、不准自带酒水……这些市民心中并不陌生的词语,今后有可能成为历史。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焦点便是禁止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设置最低消费一直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最低消费”看起来是行业的市场行为,却没有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被叫停时日已久。年初,最高法曾表态,餐饮业“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新消法也明确指出,餐饮行业设定最低消费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办法》的出台,也从法律上首次明令禁止餐饮业“最低消费”,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则好消息。
然而,记者连日来走访时发现,禁令背后却是消费者、商家反应两极化:一边是商家慨叹生意难做,另一边是消费者担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营成本最终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一场关于最低消费的“存废”博弈也正在展开。
被习惯了的“最低消费”
“房间有最低消费吗?”“有的,包间最低消费210元。”在大学路上的一家餐厅,面对顾客咨询,服务员熟练地应答。当询问该服务员为什么会设置最低消费时,该服务员表示,有些顾客人数比较少消费也比较低,而他们非要去包间,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就是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的出现。
同样情况也存在于市内一些餐饮企业。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我市大部分餐饮酒店未设“最低消费”,但一些咖啡厅、主题餐厅、高档酒店仍然难与“最低消费”割舍。
“我上次在一家咖啡厅和几个朋友坐下聊天,点了几杯咖啡,但有个朋友不舒服只要了白开水,结果结账时发现还差25元没达到人均28元以上的最低消费标准,也没人愿意再掏几块钱买一杯打包,就干脆多付25元钱走人。”市民杜小姐抱怨道。
记者对市民的随机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取消餐厅最低消费表示赞同,认为这样有利于杜绝浪费。市民黄小姐称,有一次,高中同学聚会,订了一个10人的大包厢,包间要最低消费600元,最后只来了6人,当晚为了凑够最低消费额度,只好多点了几道菜,最后剩了不少,很浪费。
其实不少市民都有与黄小姐类似的经历。“订包间被告知有最低消费的情况经常碰到。店家一般不会在宣传告示中写出来,我们订包间的时候,服务员才会说,并声称这是本店的规定。”市民陈小姐则表示,平时闺蜜聚餐、聊天,都会选择一些咖啡厅或者有一些情调的茶餐厅,这些场所一般都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第一次遇到的时候感觉很不好,像是强迫消费,现在这类情况太多了,都习惯了。”
记者从我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接到有关餐饮行业消费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企业服务不到位、餐饮服务收费纠纷、餐饮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不开具发票、强制消费、设置最低消费等方面。而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等一类霸王条款投诉约占10%。在最低消费的投诉中,消费者主要反映自己遭遇“价格绑架”,虽有不满但只能被迫埋单。
最低消费是市场的产物
对于消费者的看法,不少商家却有不同的意见,在很多餐饮业人士看来,商家定价遵循市场规则愿买愿卖,如今一纸禁令把最低消费视作霸王条款,对商家而言并不公平。他们表示,设置包厢费是出于成本的考虑,情有可原。“包间的装修、人工成本总体而言要比大堂高得多,再加上人工、水电费用,经营压力越来越大。”我市锡林南路一家咖啡厅的老板这样向记者解释,“其实很多人到这里不光是吃饭,点几杯果汁、咖啡,一坐一晚上的情况很普遍,如果没有设‘最低消费’,我们就亏本了。”
而在我市开有三家餐厅的餐饮企业负责人张强则认为,取消了最低消费,不见得最终得益的就是消费者。他解释说,餐饮业最低消费主要是包房和包厢,也就是俗称的“包房费”,与大厅相比,这些包房的消费成本明显更高,因此消费者为之额外支付一定费用也成了行规。“最低消费一旦取消,部分商家必然会想办法在其他方面找回差价。”张强表示,届时不排除一些饭店餐厅可能会暗中采取措施,将最低消费变相转嫁到食客身上。
不少餐饮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站在经营者的角度,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实属不得已。
“由于人工、租金等这些成本费的产生,导致经营者需要在服务上收回一定的费用,但是,在设置这些费用的时候,我们会考虑自身长远的发展,因此并不会凭空定价。”对于本次《办法》的推出,张强也早就进行了关注,他告诉记者,很多餐饮企业在设置最低消费之前都会经过市场调研。“统计销售额、定位餐厅的档次、调查行业标准甚至客人的喜好等,都是考虑包间最低消费价格的因素,因此最低消费的价位都不是凭空设置的。最低消费是市场的产物,如果市场不接受,自然会消失。”
但张强也坦言,如今餐饮行业竞争激烈,对顾客过多限制并不利于餐饮行业的长远发展。“市民的消费行为都比较科学和理性,铺张浪费好面子的时代已经过去。取消最低消费可以让顾客有更多的选择,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设置最低消费确实可以提升营业额,但是从长远来看对餐厅并无好处。”张强说。
“一般包房才有最低消费,因为包房有更安静、优雅的环境,独立的沙发、空调、洗手间,运营成本是大厅的两倍以上,服务也更为细心周全,如果客人进来只点几个便宜的菜和一壶茶,就占据几个小时,喝茶聊天,对我们来说是亏本的,对其他客人也不公平。”我市一家餐厅负责人表示,并不是鼓励奢侈浪费,而是希望消费者也考虑下经营成本,适度消费。
而不少餐饮企业的经营者也表示,其实强制最低消费的方式并不好,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消费者自愿掏钱,适当增加服务费,享受差异化的服务,也是一种方式。
最低消费的管理难题
制。总之,想杜绝最低消费,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为什么最低消费这么难管理?一位曾经经营过多年餐饮企业的程先生认为,“其根源在于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固执地认为,不设最低消费,正常的利润难以保证。但利润多少才算正常,则没有明确的标准。”程先生告诉记者,不少消费者认为,餐饮业自由竞争,消费者不认可最低消费,完全可以一走了之。殊不知,同一地区同一档次的餐厅,往往采取默契的价格同盟,最低消费你有我也有,消费者根本无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这样一来,餐饮业为无视法律找到借口,完全处于强势,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名存实亡。”程先生说。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最低消费之所以难取消,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执法较难。
“除了工商管理部门和消协的明察暗访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办法来进行执法或监督。往往风头一紧,商家就收敛一些,风头一过,依然故我。同样,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比较大,一旦需要维权,付出的时间、精力,往往比最低消费要多得多。”李国庆表示,执法监督不力,维权成本过高,也造成了商家的有恃无恐。
“除了最低消费以外,一些餐厅的开瓶费、服务费也该明确列入违法范围,以制止变相收费、霸王条款。”市民杜小姐认为,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要取消最低消费或者其他伤害消费者利益的收费,最终还得依靠消费者本身。
“许多消费者吃了亏,往往觉得损失有限,无力维权,吃哑巴亏了事,这无疑助长了霸王条款的气焰。”陈红艳认为,若想今后再不被这类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自己必须主动起来。
“由于《办法》刚刚实施,全面叫停餐饮业最低消费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由于《办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会导致许多变相的最低消费以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的形式纷纷登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规避法律的打击。”多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代理的律师李国庆则认为,《办法》中,只有一句“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寥寥十余字,语焉不详,还仅是停留在对“最低消费”说不、叫停的阶段,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且可供参照执行的解读和细化,对具体何种情形属于“最低消费”范畴,并无专门说明,也没有明确到消费者维权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由于法律上对上述‘变通’现象并未及时跟进界定,而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许多人被商家的新名词和漂亮理由所迷惑,监管部门执法上也面临困惑,难以有效‘亮剑’,也凸显法律应对实际生活不足的尴尬。”李国庆说。
“餐饮企业对消费者玩花活最多,像最低消费,就是痼疾。取消最低消费不是今天才提出的,无论是在《价格法》还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最低消费都被视为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的一种,是被禁止的。但这条潜规则却一直能在餐饮业盛行,屡禁不绝,这说明它其实是有一定的市场的。”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陈红艳则认为,这次新的管理办法的实施,暂时看起来效果也不一定会特别显著,“部分餐厅要么坚持最低消费,要么改头换面,在收费和菜品上做文章、耍聪明,试图避开《办法》的限
监管不到位是主因
已经明确是霸王条款,还继续“坚守”,敢与法律较劲,商家的霸气究竟从何而来?
对此,李国庆认为,首先还是利润的影响,一瓶酒进价5元,卖到10元,强卖之下,是酒类销售商和餐饮行业经营者双赢的结局。“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拥有充分的选择权,商家拆除‘门槛’,建立平等公平的规则,才是王道。”李国庆说。
“其次,尽管《办法》出台了,但多数消费者并不会为了吃一顿饭而打上一场官司。”李国庆表示,消费者在维权时需要面对立案、举证等重重障碍,高昂的诉讼成本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还有更主要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不少市民表示,虽然餐饮业的监管部门不少,但这些部门并没有把取消霸王条款当作自身的职责,只是强调协商,“如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样一种监管语境下,消费者要维权还是很难。
李国庆也认为,要取缔霸王条款,首先还得监管部门有所为。监管部门离消费者最近,只要这些部门动起来,消费者的维权也就更便当,打击霸王条款也更有力。
而内蒙古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则认为,年初最高法的表态和此次《办法》的出台,只是将以前《合同法》、《消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既符合社会趋势,也符合法理,“但目前在餐饮服务方面,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相比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权利和义务并不平等,所以餐饮单位的行为必须受到规制。”
“管理部门应该保持举报渠道的畅通,一旦核实举报证据,就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处罚的几率高了,餐饮业就会明白,最低消费这样的事情,是得不偿失的,损失了金钱,也损失了信誉。只有这样,通行多年的潜规则才能被改变。”李国庆表示。
禁令落地仍需细化
那么,《办法》正式实施后能否真正给消费者“撑腰”呢?
对于取消最低消费,不少市民拍手叫好,只是担心落地的问题。如果投诉的渠道不方便、处理的部门不明确、相应的罚款没有落实,规定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最低消费的概念是什么?它涵盖哪些不当服务?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设置最低消费最多罚款3万元,是不是举报都会进行处罚呢?带着这些疑问,市民陈小姐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督管理,出台配套处罚措施和执行细则,让新法规落到实处。
“这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做好准备,更需要明确法律实施细则,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吕佳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宣示意义大于实践操作意义,这也是《办法》虽生效实施,但各地餐饮业‘最低消费’仍大量存在尤其变相存在的重要原因。”
对此,记者也留意到,此次出台新规对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只有一句话表述,并没有进行较为细致或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李国庆认为,下阶段仍需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毕竟对于‘最低消费’标准并没有界定,或许会给餐饮经营者用‘提高包间菜价’、‘减少菜式分量’等方式进行规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将很难维权。此外,新发布的低消禁令,对于消费者应该如何举证,也未有明确标准。”在李国庆看来,最低消费证据的收集,往往是维权核心问题,如果取证环节繁杂或者门槛太高,就不利于消费者举报商家违规。
吕佳则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办法》明确禁止‘最低消费’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要真正叫停‘最低消费’,还需进一步制定相应解释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应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和限制性消费,并明确界定各种违法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以法律的完善促进商家诚信经营,避免其钻法律空子,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则表示,消费者如果与商家发生“最低消费”纠纷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必要时可以通过手机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主动向饭店索要发票,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保障相关规定正常实施的关键。如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就有了用武之地,霸王条款也就会被清除。”
“其实,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是规则的底线。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只有真正落实到位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才不再是一纸空文。”李国庆表示,每个消费者都该把取消最低消费视为自己的责任,视为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所有人都对最低消费说“不”了,最低消费才会走到尽头,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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