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凝聚正能量 内蒙古表彰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
内蒙古新闻网  15-03-02 16: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岗位学雷锋标兵”上台领奖。

  

 颁奖。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3月2日,内蒙古“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命名表彰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表彰决定,命名表彰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社区等44个基层单位为“学雷锋示范点”、呼和浩特市温光明等65位同志为“岗位学雷锋标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立足岗位学雷锋,针对社区、农村牧区、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的特点,广泛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学雷锋活动,使之覆盖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融入到了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涌现了大批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本次对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旨在推进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把雷锋精神广播在内蒙古大地上,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雷锋为榜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使学雷锋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凝聚起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强大正能量。

  会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为榜样,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标准,开展命名雷锋岗、雷锋班组、雷锋车队、雷锋式物业公司等命名活动,使学雷锋在基层有抓手、能落地,用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落细、落小、落实。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 张睿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