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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兰代表:民族地区文艺院团应该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内蒙古新闻网  15-03-04 22:2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3月3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胡瑞峰代表与姜兰代表(右)就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进行深入探讨。《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袁永红 摄

  本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巴彦淖尔市民族歌舞剧院副院长姜兰连续多年关注本行业的改革发展问题。今年也不例外。她说,长期以来,各级各类国办文艺团体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艺术、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眼下,民族地区艺术院团创作生产和艺术交流工作举步维艰。原因何在?

  姜兰代表分析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文化建设方面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政府没有预算列支用于创作生产和下乡演出补贴,导致艺术院团下乡演出和宣传服务职能不断弱化,每年只能硬着头皮、因陋就简地开展演出,难以保证演出和宣传效果。

  目前,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国有文艺院团纷纷转企改制。但姜兰代表也指出了其中的难点所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艺术院团长期脱离市场,文化生产力和市场影响力严重滞后,未能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短时间根本无法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这些情况,姜兰代表建议,将少数民族地区国有文艺院团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参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办法,实施公益性创作演出补贴,充分体现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同时,出台更加符合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文化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扶持发展西部小微文化产业集群。 (《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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