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2015年2月和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十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
会议听取了王晨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审议情况及确认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同意将上述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