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普及校园足球。在全旗各级学校推广“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理念,积极倡导“团结协作、积极向上、顽强拼搏、健康成长”的“校园足球文化”,引导校园足球在日常教学中的课程化发展。从2015年起,在全旗各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面分别创建1—2所盟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开设足球课程,足球课正式写入学校总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作为体育课的必修内容来开展,同时,充分利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和节假日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在四年级以上组建男女校园足球队,到2017年全旗中小学足球活动普及率达到100%。
二是完善校园联赛竞赛体系。从2015年起,组织开展以小学、初中、高中为参赛主体的三级校园联赛,搭建青少年足球运动在校园普及和开展活动的平台。
三是加强足球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建立健全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相关管理人员培养、引进、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定期组织学校足球教练员和裁判员到足球事业发达地区接受培训,提高全旗现有体育教师的执教水平。要聘请国内知名足球教练对苏尼特右旗学校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进行业务强化培训。会同编办、人社部门制定进人计划,2015年—2017年逐步招聘一批紧缺足球专业人才,补充足球师资队伍。
四是加强足球运动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薄弱学校改造、自治区“十个全覆盖”等工程项目,将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项目,对足球设施条件不完善的中小学全部改造达标,实现每所学校建成1个符合实际需要的校园足球场地。
五是加强校园足球交流。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到区内外学习观摩,开展多层次、多模式的校园足球交流活动。大力推进夏季足球夏令营活动,引导校园足球的活动课程化、训练系统化、比赛重交流的发展方向,不断促进校园足球的健康发展。争取每年以夏令营活动形式,与相邻旗县举办一次校园足球友谊赛。
六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5年起,每年旗财政划拨校园足球改革发展资金50万元,保障校园足球后备人才和专业指导人才的培训培养、赛事活动开展等工作。同时建立奖励机制,该旗每年拿出5万元作为奖励校园足球的专项资金,对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给予补助,对取得的旗级以上比赛前3名的学校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