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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德 同向同行 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民建内蒙古区委副主委 康永恒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有四大特点和亮点:一是广泛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实现了协商形式多样化;二是协商民主的内涵进一步拓展,群众利益成为新格局下协商活动关注的重点;三是协商民主的主体扩大至全民,提出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四是基层协商成为新格局下协商民主的重点和亮点。

  历史和现实见证了各民主党派作为协商民主主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历史表明,凡是协商民主坚持得好的时期,也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较好的时期,而协商民主坚持得不好的时期,也是我国社会动乱、经济发展缓慢的时期。

  民主党派要把协商的重点放在事关发展全局的问题上,把民主监督的根本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把参政议政的关键点放在促进发展的建议对策上。

  对人民政协来说,充分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是推进协商民主的职责规定;对民主党派来说,认真行使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参与的权力,是落实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

  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 牛勇强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的日益扩大和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不足的矛盾。二是政治参与引导不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还不够强。三是新社会组织、民间商会社团组织的兴起,需要进一步畅通政治参与、民主协商的渠道。

  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把协商民主建立在民意民情的厚实基础之上。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推荐工作,同时充分考虑新社会组织、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商会社团的发展情况,将他们中的优秀人士扩充进代表人士队伍。

  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国情,自觉把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与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

  无党派人士代表 邢永明

  无党派人士要抓好中共中央和自治区3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是要深入把握中共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出实招、谋良策。二是要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学习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规律,深入开展调研,不仅要成为本行本业的专家,也要成为协商议政的专家。三是扎根于本职工作,争当本行业的排头兵。

  提两条建议:一是希望进一步加强党外青年知识分子的培养、教育,尽早把条件较好的党外青年知识分子吸引到统战事业中来。党外青年知识分子对于统战工作重要性需要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对于统一战线的感情需要较长的培养过程。希望把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尽早安排到各级人大、政协中,通过无党派人士身份的过渡,再加入到民主党派中来。二是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自治区主要高校中,民主党派组织都已经建立,但发展还很不平衡,有些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找不到组织,处于游离状态。建议在自治区主要高校中都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分会。

  无党派人士代表 张志忠

  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迎来了“又一春”。国家和自治区正在“民主新路”和“法治正道”上迈进。

  从现状看,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两个3号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应抓好各级党委、政府班子和各级党政领导这个“关键的少数”。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才能更加有效。

  建议将协商民主推进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参照行政体制改革开列“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作法,列出各级党政领导推进协商民主的“责任清单”。

  建议党委、政府要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施意见之外,再制定细化的实施办法,在协商民主这个“价值”与协商活动这个“行为”之间,搭建起制度的桥梁,指导和规范协商活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对应,目前已有《选举法》,建议出台《协商法》。

  建议政协等机构更多吸纳和组织无党派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的“群体作用”。建议多开展基层协商,给更多无党派知识分子建言议政的机会。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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