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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岂能习以为常
内蒙古新闻网  15-07-22 12:0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画外音

  文/杨燕明   画/朱慧卿

  7月19日,记者探访南京多家电影院,发现大部分电影院都是拒绝外带食品进入的,其中5家影院还在检票口摆上了“谢绝外带食品”告示牌。为什么影院自售的食品就能带进去呢?很多观众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对此,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影院的做法属霸王条款。

  “谢绝外带食品”之类的规定,的确是一种现实常态,不仅不少电影院如此,很多KTV、餐馆也是如此。很多人一开始会争辩两句,但并没什么用,然后也就懒得麻烦了,接着就习以为常了。

  不过,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就是说,所谓的“谢绝外带食品”,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是有权拒绝的。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为何多数消费者任由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而不选择维权呢?答案不言而喻,一是受益太小,二是成本太高。去KTV也好,去电影院也罢,能带进去的,无非是爆米花、饮料与酒之类的东西,即便维权成功了,也就是带进去罢了,但肯定耗时耗力。在这样的境况下,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冲动自然就消失殆尽了。

  而必须拷问的是:还有多少“谢绝外带食品”式的霸王条款?打折衣服不让试,ATM机少吐200元银行却说“离柜不负责”,办理健身房年卡后不能再退款,快递要求“先签收后验货”……这些都是霸王条款,但往往很少有人去较真维权。

  商家是逐利的,今天如果放任它在小的方面侵害你的权利,明天它就可能在大的方面侵权。可以说,比霸王条款更可怕的是消费者这种习以为常心态。然而,造成消费者一味退让的现状,这绝对不是消费者的错,而是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的漏洞造成的。如果维权能更容易一些,维权的受益会更大一些,维权的人必然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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