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经济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农牧民进城购房落户、低首付、享公积金
内蒙古新闻网  16-02-24 08:38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不超过20%的首付比例”、“进城农牧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城落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3日出台文件,重点对农牧民“进城购房”给予描述,试图以此化解房地产高库存风险。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商品住宅库存面积8213万平方米,约76.8万套;2016年起,内蒙古将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这份文件全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相较以往农牧民“进城购房”,此番政策出台后,农牧民这一大“群体”将享受到方方面面的实惠。

  ——不超过20%的首付比例。《意见》规定:“对进城购房的农牧民(包括其他购房者),凡属首次购房的,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符合使用条件的)执行不超过20%的首付比例。”

  ——进城农牧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意见》称,对已经进城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所在单位要全面建立农牧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城镇职工一样,为农牧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新社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农牧民“进城落户”需求,《意见》中也有涉及。“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包括其他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

  除此外,该《意见》还规定,进城购房人员子女在购房地就近入园、入学,实现各类进城购房人员与城镇户籍居民同城同等政策待遇。(记者 李爱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呼和浩特:非遗齐聚...
铁路春运剪影
闹元宵
诵经典 承母语
“乌力格尔”唱响...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天籁之音“颂春”
牧区娃的幸福“学堂”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