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矛盾纠纷化解增添新动能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矛盾消除在萌芽中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给出了答案: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我区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平安内蒙古”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自治区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和部署。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瞄准我区矛盾隐患突出的领域,推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与此同时,力求形成长效机制,从明责尽职入手,实行项目化管理,强化组织实施,坚持跟踪问效,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过程中,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区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促进各类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重点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制度。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一条龙管理。 (记者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