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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内蒙古矛盾纠纷化解增添新动能

  社会稳定,是民众安全感之源。

  安居乐业,是民众对生活的最基本期待。

  而只有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春节刚过,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就召开会议,审议改革事项,《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审议通过。这项改革涉及群体广泛,将进一步拓宽我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也让广大群众对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有信心。

  强化组织领导为矛盾纠纷化解撑腰

  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多次在党委常委会上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自治区党委12名常委分别包联全区12个盟市信访工作,每半年至少1天要深入到包联盟市;

  自治区政府各位副主席按照工作分工,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我区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近年来,我区始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政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为何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治区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就是要不断总结提升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工作程序,引领、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取所长、各尽其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组织领导,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和保证。自2014年开始,我区开展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派驻12个盟市的督导组,在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同时,还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其中。自治区综治委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通过严格问责,有效推动了事要解决,推动化解了一大批矛盾问题。

  与此同时,我区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从规范化、法制化层面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后,我区立即着手起草《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强化源头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是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有效举措,能够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我区始终把完善源头预防和排查调处综合机制放在首位,整合直面群众、贴近矛盾纠纷源头的各类基层组织和一线干部、群众力量,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三驻”活动(驻嘎查村、驻学校、驻企业),依靠科技和传统等综合手段,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排查机制。

  与此同时,我区坚持把“预防”和“化解”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了一大批重大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和组织协调,从源头上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创新农村牧区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渠道;完善“大调解”体系,建立“三联六调、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形成适合农村牧区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动联调机制;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机制,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实施意见》对“预防”和“化解”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建立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的常态化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部门责任和多元化解运行机制、制度、流程做出明确规定,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攻坚克难

  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区始终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成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出13个方面的18个突出问题,逐一确定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18个涉及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惠及全区50万群众。

  自治区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问题所在地和当事人中间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主动下访、基层接访、现场解决问题的态势和齐抓共管的局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与此同时,我区不断探索重点领域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的方法和途径。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医疗卫生机构、物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信访办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协助行政机关调处矛盾纠纷。通过自建、共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这两天,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市民马淑花因儿子做手术与一家医院产生的纠纷进行了调解,马淑花拿到了医院的4.7万元赔偿金。“这个事儿没解决以前,我是吃不好,睡不好。现在调解委员会给帮着解决了,我也挺满意的。”

  截至2015年底,全区已实现道路交通、医疗、物业纠纷调委会在旗县中心镇的全覆盖。全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矛盾多发领域,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解决机制,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加周到的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黄利军表达着自己的观点。

  整合调解资源五级实战平台护航

  新年伊始,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标志着全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开启新的征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指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立足全局、通盘考虑,抓紧推进、敢于突破。面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这块“硬骨头”,我区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行政为主导、专业调委会为补充、各部门协调对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网络,依托综治工作中心(站),建立起五级多元化解实战平台。

  与此同时,我区注重培育矛盾调解社会力量。发展壮大新型的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完善了苏木乡镇(街道)和旗县(市、区)调委会,推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区已有人民调解组织16623个,人民调解员77660人,基本实现了嘎查村居、苏木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

  完善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五大实战平台,全区矛盾纠纷化解逐步实现多元融合。

  细化服务网格化管理相伴

  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的过程中,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是重要的行动遵循。这其中,基层综治中心的作用不容忽视。

  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于女士最近发现,自家小区门口及附近主要路口新增了许多视频监控设施。有了这些“天眼”,她感觉生活、出行更安全了。

  我区把基层综治平台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纳入平安内蒙古建设整体规划中加以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旗县(市、区)级达到100%,乡镇级覆盖率达到98.7%。

  与此同时,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服务管理和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结构,加快推进管理方式从事后处置问题到事前发现问题的转变,从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服务管理的转变。

  大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建成了全区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全面实现网上信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有序化解。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介绍,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制定完善奖惩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切实发挥好综治中心的功能,使其成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中枢。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一条龙服务。加强矛盾调处信息化建设,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整合。

  唯其磨砺,始得玉成。站在”十三五”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区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抓手,着力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上取得更大突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记者戴宏)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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