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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瑞峰:中医药立法应充分体现民族医药的特点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4 22:3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3月4日,胡瑞峰代表在驻地接受采访。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袁永红 摄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刘春芳 陈文慧 薛晓芳 籍海洋) “蒙医药以源远流长的历史、得天独厚的药物资源、科学合理的炮制工艺,堪称医学界瑰宝,建议中医药立法充分体现民族医药特点,将《中医药法(草案)》名称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法》。”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包头市传染病医院影像科主任胡瑞峰接受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她参加这次会议提的建议。

  在胡瑞峰看来,这几年,从草原深处走来的古老蒙医药,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出现得越来频繁了,不仅登上了联合国讲坛,并且持续在世界舞台上大放异彩,足迹延伸至美国、法国、俄罗斯、蒙古国等多个国家。蒙医药的神奇疗效,也吸引一批批国外患者和学者纷至沓来,仅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近年来就接待国外患者近8000人次。全区各边境口岸的蒙医医院,每年接待的蒙古国、俄罗斯患者也多达2—3万人次。

  胡瑞峰认为,蒙医药吸收了藏医、汉医及古印度医学理论的精华,特别在治疗一些带有地域特点的疑难症、慢性病方面,相对于西医和传统中医具有明显的替代性、互补性。

  据了解,201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已确认,《中医药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进入最后立法程序。此前,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时,许多少数民族医药界人士认为,采用《中医药法》的名称,没能体现民族医药,建议选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名称。这也是胡瑞峰所认同的。

  胡瑞峰表示,目前,民族医药立法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如加强民族医药传承、鼓励民族医药创新,解决民族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民族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民族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加强民族医药扶持保护、促进民族医药协调发展,解决民族医药发展不协调、野生民族药物资源破坏严重的问题;加强民族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民族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胡瑞峰告诉记者,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相继出台,蒙医药事业管理体系、医疗服务体系、教育体系、科研体系、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蒙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渐完善,相信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蒙医药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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