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呼教发〔2016〕15号
市四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小学、初中结业生生源状况和各类中学办学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学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二、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计划、“分招”计划和特长生计划三部分。特长生计划数不超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除特长生计划以外的计划按“统招”计划数和“分招”计划数各占50%进行分配。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特长班必须经属地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要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各招生机构和学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招生规程,实施“阳光招生”。若招生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确需增加招生计划,须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擅自扩招。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追究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表(公办)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表(民办及其它部门办)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