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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检委会开放日审议《蒙检12条》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2 10:31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开放式检委会现场

  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活动并讲话

  5月3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第五次检查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与以往不同,本次会议作为检察开放日的一项活动,邀请了部分内蒙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会上,各位检委会委员抛干货、摆问题、讲案例,共同审议《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蒙检12条”)起草情况。

  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活动并讲话。

  马永胜检察长在会议上指出,贯彻落实好《蒙检12条》精神,切实做到对非公经济平等司法保护,要在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工作措施上,要抓住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办、积极预防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重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救济,畅通法律服务渠道等五个方面重点。

  马永胜检察长强调,《蒙检12条》的文字表述一定要精准,二是要在操作性上下功夫。内蒙古各地非公企业规模、发展层次、司法需求不同。各级院要不断探索新常态下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帮助解决一些民营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面临的具体困难和法律问题,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精准服务、精准发力。

  活动现场

  “第一次观摩检察院的检委会,感觉很有意思也很有意义。”会后,内蒙古政协委员陈英说,“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内蒙古检察院跟得紧,落实快。以检察开放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检委会这种方式非常好,作为自治区政协委员,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推动《蒙检12条》落到实处。”

  据悉,开放式检委会,是指召开检委会时邀请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会议,公开案件的讨论和表决过程。参加会议的人员虽然没有表决权,但也可以对案件发表意见。

  通过建立开放式检委会,使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营造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提高法律公信力。实行开放式检委会,可以实现执法“实体”和“程序”的双公正,增强外部监督职能,实现阳光检察。(陈立庚)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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