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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联合打击“医闹”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3 08:2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自治区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日前联合转发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坚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要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进一步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力度。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切实维护医院周边秩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医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记者 张文强)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3日02版   

[责任编辑 马铃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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