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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首次入刑 最高判7年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3 11:4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即将于下周二开考的2016年高考,因“作弊首次入刑”而有“史上最严高考”之称。

   6月2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开始,在高考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最高判七年。

  据了解,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李艳红)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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