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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6日起集中整治狗患:最高罚30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4 09:4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6月2日,包头市公安局联合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银河广场开展了“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活动。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全面收容清理社会流浪犬,集中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6月6~30日将集中依法打击整治。

  据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贺欣介绍,目前包头市共有3万多人养犬,但办理过养犬登记的仅有6000人左右。此次行动是要对全市的流浪犬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对违规养犬人的犬只进行整治。所有流浪犬将放到包头市犬类留检所内饲养。在行动期间,市民发现流浪犬和违规养犬行为后,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日前,包头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依法养犬须知》,其中规定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违者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限养一只犬,而且不能饲养品种及体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也不能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每日8时至20时之间不能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

  此外,该须知对携犬出户也作出规定:如果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不为犬挂犬牌、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也会受到处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需交800元管理费,以后每年度年检为2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孤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记者 解裕涛)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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