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追踪
内蒙古新闻网  16-06-06 11:3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出台

  3日,本报刊登了《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地”》一文,引起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的关注。不少中小学教师致电本报咨询:内蒙古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后,职位及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有哪些变化?中小学校原有具备相应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如何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5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回应,内蒙古此次实施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同时,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此次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此外,为做好此次改革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日前,内蒙古就中小学校原有具备相应教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

  《过渡办法》明确过渡人员范围为自治区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中小学教师已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要求完成人员过渡,不在此次人员过渡范围。《过渡办法》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高职低聘)的人员,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的对应岗位;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全媒体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芍药绽放 花海和林
小书包里装着信仰
传统文化课堂 多彩...
净化文化市场
种植合作助力 农民...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绿丝带助力高考
爱护环境 从我做起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