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从战略高度、民生视角出发,规划“十三五”末全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奋斗目标——累计提高7%。
2015年,我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3%左右,这就意味着还有430万左右以农牧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目前在城镇还不能平等享受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意义重大。完成规划提出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要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上找出路。通过进一步加大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落实力度,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民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确保转移进城农牧民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真正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记者李永桃)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3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