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书面告知不予立案,不追究被申请执行人刑事责任的。
清水河县执行局局长郭轶表示,该项自诉举措,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多提供了一个挽回损失的途径。如果“老赖”死赖着不还,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通讯员: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