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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轻松办税?
内蒙古新闻网  16-06-28 02:2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阿妮尔)自今年5月1日起我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试点范围逐渐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政策初来乍到,在办理增值税业务时,纳税人难免有一些困惑。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教您轻松来办税。 

  纳税人要随身带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及公章。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还要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要留意国地税发票衔接期限。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自治区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今年8月31日。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今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包括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等。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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