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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父亲欲“顶包”被揭穿
内蒙古新闻网  16-06-28 09:29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90后小伙刘某深夜驾车与一名骑着电动车的醉酒男子发生碰撞。见对方受伤严重,刘某选择了逃逸,并由其父亲刘某某“顶包”。然而,在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审讯过程中,发现了事故真相。昨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刘某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6月4日23时30分许,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北路交会处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为白色大众牌高尔夫小轿车,车上乘坐五名年轻人,司机为90后年轻小伙刘某。案发当天,五人去新城区毫沁营附近接朋友。就在该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北路交会处准备右转弯时,与一名骑着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来的醉酒中年男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之后,刘某和几个朋友立即下车,发现被撞的中年男子头部和耳孔有血液流出,看起来伤情严重。此时,与刘某同行的郝某赶紧拨打了120。刘某则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刘某的父亲接到电话后立即从家赶去案发现场。到现场后,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告诉儿子刘某,自己要替他承担驾驶肇事的责任。刘某听后也答应了父亲的做法。随即,刘某离开了案发现场。与此同时,被撞伤的中年男子在刘某朋友郝某的陪同下到了医院,但遗憾的是,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新城区交管大队事故股民警介入案件调查,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向勘查民警谎称是自己驾车撞了人。但经过民警对现场勘查以及通过对证人的询问,最终发现刘某某并非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最终,警方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大量的证据下,刘某不得不承认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经交管部门检查,这起事故中的受害人案发当天为醉酒驾驶电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82.65mg/100ml并闯红灯,骑行速度较快,对事故的发生也起一定的责任。但因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肇事后的举动,所以,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昨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面对刘某的除了刑事处罚外还有高额的民事赔偿。(记者安娜)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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