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6年秋季入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考入区内高校的,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将减收20%的学费。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区将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这些学生不因贫失学。多年来,根据自治区要求,各公办高校必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给予资助,确保这些学生顺利入学。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对当年录取到普通高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实行一次性资助政策(本科4万元、高职高专3万元)。2015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对我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孤儿的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同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一致。同时,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旗县要采取切实措施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进行资助。
此外,我区还将继续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偿还本金起始年限由毕业后2年延长至3年。高校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生源地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