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院获悉,由于连续8年逃避履行执行义务,内蒙古自治区一名“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了解到,2008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康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民事诉讼原告李某欠款7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同期银行利息11万余元,两项共计约90万元,案件随即转入执行环节。
但康某随后却玩起了失踪,致使法院工作人员长期找不到其踪迹。2011年5月,执行法官终于在山西省忻州市找到康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康某承诺将支付原告李某20万元,剩余欠款在一个月内还清。
然而,一个月后,康某再次失信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在当年10月之后再次下落不明。
2015年2月,土默特左旗法院将案件移交该旗公安局。公安局侦查后查明,康某名下有汽车等财产同时下落不明,其银行账户自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有频繁的资金存取业务。
土默特左旗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不按其承诺的划款计划履行给付义务,并将其收入用作其它支出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未能得到绝大部分案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康某表示不上诉。
据悉,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确定2016年为“执行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第一起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判的案件。(张瑾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