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月底前 内蒙古多项证明或手续将取消或简化
内蒙古新闻网  16-07-06 14:5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7月5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对外公布《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在7月底前取消或简化多项证明或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在7月底前,以下证明或手续将取消或简化:

  1.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2.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3.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5.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等。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12月底以前,将完成以下事项:

  1.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2.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证明材料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第十三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闭幕
69部(名)作品和人员获得第十一届艺术“萨日纳”奖
9个精品演出项目在草原文化节演出交易会上签约
民间艺术乐农家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鄂尔多斯市举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授牌仪式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优秀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 内蒙古自治区隆重召开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庆祝大会
• 内蒙古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优秀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 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 昨夜一场大火,差点让这家男子受伤!
• 包头市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卷烟
专题推荐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专题】内蒙古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 【专题】高考直通车——2016年高考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