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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单生效
内蒙古新闻网  16-07-07 00:1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近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将生效,这预示着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区正式落地。

  自治区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牵头41家共同体成员公司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经过制度机制建立、产品设计推广、运营平台建设几个阶段,今年7月起,该产品正式走向市场。

  该保险结合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保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当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等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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