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现就公民旁听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满两年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数为15名。
二.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人大机关提出申请,呼和浩特市公民可以直接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申请旁听公民需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1.申请旁听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旁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室
3.联系人:赵磊
电话:0471—6600741(传真)
自治区内其他盟市申请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请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5时前到所在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
三.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还可以登录内蒙古人大门户网站(http://www。nmgrd。gov。cn)“公民旁听”栏目,在网上办理公民旁听手续。
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五.参加旁听的公民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室领取旁听证,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下旁听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