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贯彻落实新一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实施意见
和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等事项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7月15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新一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事项。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新一轮振兴东北战略,是促进包括我区东部五盟市在内的东北地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抓住机遇,全面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年度目标任务,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东部盟市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开创东部盟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强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调整优化我区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强化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实行税收优惠,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努力增强我区非公经济的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会议认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共同培育社会信用环境。
会议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