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是落实中央“去库存”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三农”的新使命。前不久,自治区住建厅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
农牧民进城购房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一、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保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在原户籍地的所有合法权益,允许农牧民以各项惠农(牧)政策补贴,农牧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担保办理购房贷款,或他人(自然人、合法组织)提供抵押担保办理购房贷款。
二、凡属进城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农牧民(包括其他购房者),享受当地政府50%的契税补贴。
三、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农牧民及其他购房者首次购房贷款利息优惠补贴政策,也可制定对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除税收外的一次性补贴政策。
农行在全区为进城购房的农牧民提供“农民安家贷”产品,多项捆绑政策利好——
贷款对象宽泛。借款人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为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
利率优惠。“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执行20%,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购房税费减免或补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降价额度均计入首付款;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可执行基准利率0.9倍优惠。
收入证明明晰。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或无法出具收入证明书的,提供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且银行收入流水不充足的,可由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为贷款追加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增信证明,作为依据。
评分准入门槛低。“农民安家贷”的评分准入标准按照农行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标准降低100分执行,即一手房、二手房“农民安家贷”评分准入标准分别为415分和385分。
还款方式灵活。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牧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具体还款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借款人可开通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实现灵活还款。办理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