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综合新闻 正文   
内蒙古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  16-07-26 00: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 实习生 刘长宇)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截至6月底,我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我区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棚改化币化安置工作,去库存成效显著。自治区统计局发布数字显示:截止6月底,全区房地产库存面积较去年底下降6.6%。

  今年,我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目前,各盟市均已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并与国开行内蒙古分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分别进行了贷款项目对接。其中,在国开行方面,乌海市棚改项目31亿元贷款已通过总行审批;在农发行方面,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共9个项目的37.77亿元贷款已通过内蒙古分行审议审批,其中发放呼伦贝尔市2016年2个项目贷款8.08亿元,赤峰市2014年1个项目贷款3亿元。

  同时,我区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并把棚改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督查的内容之一。今年2月结合去库存工作,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对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细化包括征收补偿、税费减免、搭建购房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十七届旅游那达慕大会暨第十三届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开幕
公益劳动需要你我他
搓莜面,拼技艺!
惊艳!蒙古族28个部落服饰全亮相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专题】第26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 关于对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 内蒙古叫停门诊输液
• 我区收藏家淘到美国制地图:标明南海属于中国!
• 内蒙古13个盟市160家两定机构实现社保卡异地购药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点名道姓通报14人
专题推荐
【专题】第26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内蒙古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 【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