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城事 正文   
遛狗看管不严主人吃了官司
内蒙古新闻网  16-08-11 11:3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玲玲是一名90后大学生,饲养了一只半米高的萨摩犬。跟往常一样,她跟小伙伴们约好带着自己的萨摩犬到公园散步。玲玲看萨摩犬平时乖巧,便没有给它戴上狗链子。在散步过程中,萨摩犬与陈某一家人相遇,萨摩犬与11岁的小陈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小陈摔倒受伤。

  经医生诊断,小陈右腿骨折。小陈家人向派出所报案,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陈便将玲玲诉至法院。小陈的父亲坚称萨摩犬是在与其它狗追跑过程中撞倒了小陈。而玲玲认为萨摩犬并未撞到小陈,而是小陈自己受惊吓摔倒。

  近日,该案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玲玲赔偿小陈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玲玲对自己的宠物狗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王春)

[责任编辑 吴钰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多肉植物受青睐
【绿博会】180件作品角逐农畜产品包装设计奖
一起来运动
七夕节,看边关军人夫妻的爱情宣言!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男子误抢1.68元红包不退 女友认为其人品差分手
• 这样做的五花肉 保管家人吃不够!
• 韩外交部:正密切关注中国是否报复"萨德"入韩
• 90后女孩患癌 男友不离弃:即使睡大街也照顾她
• 人社部定调延迟退休,养老金、就业将会怎么变?
• 内蒙古东部及东北大部将迎来较强降水 局地有暴雨或大暴雨
• 我区下拨资金3000万元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专题推荐
【专题】第26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内蒙古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 【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