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事项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8月11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等事项。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建设法治政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工作。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会议指出,“十二五”我区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总量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发展的潜力也很大。“十三五”时期,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来抓,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并举,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大力推动物流、旅游、金融、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培育服务领域支柱产业。要全面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大力推进服务业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进一步做大服务业总量,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
会议指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发挥我区的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推动与俄蒙等国在钢铁、有色、建材、电力、农牧业开发等领域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要加强鼓励、引导和推动,加大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会议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