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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平职务犯罪案一审开庭
内蒙古新闻网  16-08-20 11: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8月18日,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超平(正处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8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超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10余万元;被告人王超平决定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向本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72万余元;被告人王超平不正确履行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未认真把关审核,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王超平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17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记者郝少英)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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