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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鞭炮声,周先生饲养的孔雀惊飞了!
内蒙古新闻网  16-08-20 11:1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几天前,呼和浩特市民周先生家中饲养的一只孔雀因受到惊吓,飞到一辆公交车的车顶之后,就坐着车开始“逛街”,后被交警救下送到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森林公安局东苗圃派出所,如今,因为周先生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他不能将这只孔雀带回家中。

  周先生在呼和浩特市新桥靠北街经营者一家洗衣店,他家饲养孔雀的事情这条街上的人都知道。8月18日,记者来到周先生经营的洗衣店时看到,有两只孔雀被关在洗衣店门口的笼子里。据周先生介绍,一年前他与儿子去逛鸟市时,无意中看到3只孔雀幼崽。他儿子第一眼见到就十分喜爱,周先生便以每只15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采访过程中,周先生随手将笼子打开,两只孔雀走出笼子后,并不往远处走,只在附近散步,周围有许多路人,但孔雀并不害怕。周先生说:“8月13日,我像往常一把孔雀放出了笼子,由于附近有人放鞭炮,一只孔雀受到惊吓飞到了79路公交车顶上。我发现后立即骑上电动车追赶,可这只孔雀站在公交车顶不肯下来。追了几站后,那辆公交车的司机劝我先回家,等孔雀从车上下来之后他给我打电话。于是,我就回了家。可是,我回家后不久,公交车司机给我打来电话说,那只孔雀已经被交警救下送到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森林公安局东苗圃派出所。随后,我赶往该派出所,但派出所民警说我饲养孔雀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把孔雀还给我了。我已经饲养这只孔雀一年零十八天了,感觉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我9岁的儿子一听说那只孔雀再也回不来了,已经哭好几次了。”

  8月1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森林公安局东苗圃派出所所长杨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先生所饲养的蓝孔雀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私人可以饲养,但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由于周先生没有办理许可证,所以就不能把这只孔雀还给周先生继续饲养了。目前,该所正准备把这只孔雀送到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文/首席记者张弓长 实习生 李兴斌 张雨菡)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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