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及庆玲)百姓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自治区政协开创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近年来,自治区各类民主协商扎实推进。
2015年,自治区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领域协商民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自治区党委直接或委托统战部召开的政党协商会议达10次,就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经济工作、自治区“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大问题,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调研考察,多次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74篇。
自治区人大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3月以来累计邀请150余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有关立法项目的审议工作。
自治区政府把《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6项议题列为2015年度协商议题,就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征求96条意见,采纳81条意见。
自2014年实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以来,自治区政协就我区“十三五”规划、完善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等重点问题组织29次不同形式的协商会议,形成政协建议案1篇、政协常委会议情况报告2篇、专题调研报告13篇。
自治区总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推动全区80%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了工资协商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自治区妇联在研究起草《关于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过程中,主动与扶贫办、农牧业厅等有关部门协商,为农村牧区妇女儿童发展争取政策支持;自治区民政厅总结推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村级重大事务契约化管理等基层民主协商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