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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6-09-02 22:5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核心提示】

  我区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标准公布。9月3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依据公布的调整办法,调整后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上调171元。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区247.4万退休人员,其中机关事业退休人员44.2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203.2万人。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调整人员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依据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2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这是国家在经济增速放缓,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依据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的6.5%进行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515元,按6.5%计算人均调整养老金164元,考虑到我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国家批复我区人均调整171元。

  我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定额调整体现养老金调整的公平。

  (二)挂钩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养老金;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倾斜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向高龄群体倾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二是向企业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四)在养老金调整中采取了保底做法。在定额调整前对于养老金水平低于700元的先调整到700元再进行调整。前几年养老金调整中也采用了这种做法,可以有效保证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对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金额进行保底。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低于2015年调整金额的65%的,按2015年养老金调整水平的65%进行调整。考虑到前几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按10%进行调整的,今年国家首次降低调整比例,采取这种保底的做法有利于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

  我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的养老金调整办法,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体现了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二是考虑到全区均处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在总体水平上略有提高,体现对全区所有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倾斜;三是在养老金调整中继续采取保底线的作法,保障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四是对调整金额进行了保底,确保今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去年调整水平的65%,体现了养老金调整政策的衔接。

  【相关链接】

  依据国家要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实行统一的调整标准。挂钩调整可以与养老金水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水平不低于总体调整水平的50%,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确保其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史美越)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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