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日前正式发布
空气质量排名垫底将约谈盟市负责人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日前正式发布。记者昨日了解到,按照《实施计划》,今后自治区将及时发布盟市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布盟市空气质量排名,对连续3个月排名垫底的盟市,将约谈盟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实施计划》提出,内蒙古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工作目标为2016年未达标盟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5%(已达标的PM2.5年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均下降2.8%。并提出具体举措,包括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225.3蒸吨。
《实施计划》明确,继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落实全部密闭运行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2016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力争达到47%,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