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正文   
2016年内蒙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6-09-20 17:38 打印本页 来源:  
 

  为了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力争到2016年底,各地区全面理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历史欠账清单,并清理完成重大历史欠账任务的70%以上,应急周转金落实率达到100%,工资保证金落实率达到100%;到2017年底,各地区清理完成历史欠账任务;到2018年底,各地区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制度,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到2019年底,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底,全面治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基本实现无拖欠目标。

  意见明确,力争到2017年上半年,各地区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并保障应急周转金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健全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办法、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到2017年底,健全企业征信体系、欠薪预警、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到2018年底,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到2020年,形成全区治理拖欠务工农牧民工资问题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意见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对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类企业对所招用务工农牧民的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务工农牧民本人;全区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务工农牧民工资保证金;按照“先落实资金,后立项建设”原则,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严禁建设单位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首届内蒙古青年电影周开幕
返程
中优客场战平 拿到保级关键分
快乐舞者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学丰何永林立案侦查
•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 内蒙古近期批复了8条公路项目,您听说了吗?
• 呼市新机场:为啥要建?建成后带来哪些变化?
•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 李纪恒看望牛玉儒同志家属
• 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精神
专题推荐
【专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专题】第26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