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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内蒙古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稳步推进
内蒙古新闻网  16-10-03 21:4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去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自治区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和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内蒙古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正在逐渐凸显。

  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自治区法检两院留出了一定的员额比例,为年轻法官成长提供空间。在中央规定39%的员额比例内,法院系统核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法院入额比例分别为34%、36%、40%。检察系统核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检察院入额比例分别为32%、37%、40%。与此同时,自治区开展了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

  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责任制也愈发完善。2014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先后将5个基层法院、20个派出法庭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2015年底,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区5个中级人民法院、28个基层法院和25个派出法庭。在试点基础上,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已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已在各院运行。

  对于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也实现了进一步健全。目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建立包头和赤峰两级试点法院、检察院人员工资制度。调查摸底工作已经结束,现正在测算包头和赤峰两市首批拟入额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基数。

  以试点为基础,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正在实现统一管理。我区法检两院现已完成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盟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工作实施方案》和《盟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全区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资产及负债情况摸底调查已结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杨利伟)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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