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升级立法引擎 推进法治进程
内蒙古新闻网  16-10-04 22:1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着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扩大人民代表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有力推进了全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了关于确定自治区有关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原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规则》,对立法咨询顾问聘用原则、建议人选产生、应具备的条件、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

  从2015年3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每次会议列席的人大代表人数增加至15名,扩大了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保证了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

  目前,全区已确定14个立法基层联系点,覆盖所有盟市,包括学校、企业、司法所、苏木乡镇人大、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将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更加直接地了解社情民意,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使地方立法决策更加“接地气”,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期待。(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肖振英)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国庆去哪儿?和候鸟约会吧!
国庆长假去哪儿?这儿你算来对了!
青贮玉米丰收了
升国旗 庆国庆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国庆专题
• 布小林在长春会见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
• 泳池边的心肺复苏
• 我国首台新型草原灭火战车亮相锡林浩特市
•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
• 【组图】祝福祖国生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7周年
• 【组图】双胞胎大熊猫姐妹花内蒙古“安家”记
专题推荐
深改组1000天
【专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