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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内蒙古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至6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6-10-09 15:49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关爱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10月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首席记者 何芳)

  

  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百岁老人共有31位。

  市老龄委呼吁——家有近百岁老人请提前咨询申报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龄办)了解到,截至2016年9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登记在册的百岁老人共有31位,年龄最大的107岁,相比2014年底的这一数据增加了3人。

  目前,我市百岁老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和每人每年1000元的慰问金两项关爱政策。市老龄办通过本报向市民发出呼吁:家中若有老人年近百岁,请提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办事处咨询相关条件及申报程序,以便老人及时享受各项保障、安享晚年。(首席记者 何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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