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思想 > 评论 正文   
药械虚假宣传必须严查
内蒙古新闻网  16-10-17 10:3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0月13日,在首府一家药店内,执法人员正对医疗器械、保健品标识、促销宣传进行检查。针对部分医疗器械、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近期,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对辖区药店、超市保健品专柜和专营店进行集中监督检查。(10月14日《北方新报》)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购买医疗器械、保健品来防病治病、延年益寿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正是看准了这一市场需求,一些药械生产厂家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往往会故意夸大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仅使一些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还容易贻误病情并造成难以逆转的后果。回民区工商部门对药店进行检查,对防止药械虚假宣传产生不良后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严查药械虚假宣传不能仅限于药店销售终端这一层面。

  在现实中,消费者对产品感兴趣或者产生购买意向,多半是通过广告宣传对该产品有了一些了解,医疗器械和保健品也是如此。因此,如果因为虚假宣传而误导了消费者,媒体显然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严查药械虚假宣传不仅要查药店,还应该查一查刊播药械广告的媒体,对那些审查不严或为了经济利益故意刊播虚假宣传的媒体要严管重罚,不能让媒体成为药械虚假宣传的帮凶。文/刘根生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定格】内蒙古唯一一所朝鲜族学校是这样上课的
【现场】供热开始了
【表情】聆听革命故事 传承红色思想
【定格】国际盲人节 小学生亲身体验盲人的“黑暗世界”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关于对拟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 呼和浩特七位副市长集体亮相 详解重大民生工程进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陶淑菊决定逮捕
• 内蒙古羊价缘何持续走低?
• 自治区计生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李纪恒布小林作重要批示
• 【定格】今夜,请到呼和浩特来看桥!
• 29省份明确陪产假期限 快看看你能休多久?
专题推荐
深改组1000天
【专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