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内蒙古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6-10-20 10:2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政务公开工作,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意见》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意见》明确,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信息,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布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与共享。推进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意见》明确,到2018年,扩大公众参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基本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全媒体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神舟十一号飞船发射升空
额济纳旗各族群众热烈庆祝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传承非遗
练兵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陶淑菊决定逮捕
• 【治国理政新实践·内蒙古篇】稳增长推开经济动力转换之门
• 【定格】内蒙古唯一一所朝鲜族学校是这样上课的
• 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 研究部署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
• 秦义当选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于立新姜宏当选副书记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
• 艾丽华任乌兰察布市委书记 费东斌任副书记提名为市长候选人
专题推荐
深改组1000天
【专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