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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决定为赵女士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内蒙古新闻网  16-10-20 15:5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0月19日,本报刊发消息,对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赵女士“被跨区域失业”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当天,玉泉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给记者送回了记者证,并表示赵女士的事玉泉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正在处理。

  当日下午,玉泉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位姓孟的主任打电话告诉记者,2015年,赵女士参加过他们中心组织的培训,《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该是那时候发的,可能是赵女士没去领。本着敢于担当的原则,中心决定为赵女士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但是赵女士处于就业还是失业状态登记还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对于玉泉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说法,赵女士说,2015年,她的同学确实介绍她到一家物业公司培训,但是自己并没有去,也提前通知了培训组织者。现在才知道那次培训是玉泉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的。即便如此,赵女士还是对玉泉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脑登记的她在2012年及2013年有创业记录心有疑虑。因为她最近参加了一个就业培训,老师对他们说如果拿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个体工商登记,1人可以取得最高10万元的无息贷款支持,3~5人合伙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取得最高30万元至50万元无息贷款的支持。根据赵女士的说法,记者查阅了呼和浩特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及就业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及《就业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个人可以享受自主创业定额税收减免政策;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失业员定额税收减免政策;有再就业机会的,优先安排就业;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等优惠政策。(记者高志华)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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