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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6-10-25 16:0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按照民政部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将在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中开展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试点,各盟市、旗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据悉,内蒙古民政厅要求各盟市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按照民政部《通知》执行。民政部在《通知》中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组织加强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和正确引导舆情的要求逐渐强烈。但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还存在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在职责较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明确社会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该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该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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