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赵艳萍等人共向4129户不特定单位及个人吸收公众存款累计45.9亿元;2013年,包头市通普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戴志刚等人共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689户单位及个人非法吸收存款约6.58亿元。
据包头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间,包头市立案侦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几十亿元,集资人数近万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包头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特点为“数额大、人员多”,除传统的高息揽储外还滋生了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方式。
案例:案发才得知陷入圈套
包头市民邵女士告诉记者,经朋友介绍,她购买了一家珠宝公司的珠宝,该公司承诺,购买珠宝后,他们会返租,之后还将珠宝拿到国外参展(该公司并未将珠宝拿去参过展),可以赚取参展费用。
据邵女士介绍,该公司销售的珠宝分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三个档次,公司承诺,可以在一年内依照购买金额按比例给客户返款,第一种:前6个月给客户返款90%,后6个月返款90%,利润为80%;第二种:前8个月给客户返款100%,后4个月给客户返款60%,利润为60%;第三种:前10个月给客户返款100%,后两个月给客户返款90%,利润为90%;第四种:前8个月给客户返款100%,后4个月给客户返款36%,利润为36%。
于是邵女士将自己五万元的现金拿出购买珠宝,一直以来觉得自己也不吃亏,但是伴随着公检法部门的介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曝光。经鉴定,该公司2万元的珠宝价值200元,5万元的价值600元,10万元的价值3000元。随后,邵女士得知这家公司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了解,该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千余万元。
提醒:冷静对待“高额回报”诱惑
昆区法院刑事案件宣判庭庭长董强曾接触过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董强说:“要想让民间资本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务之急是严厉打击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在法律范畴,将正常的融资活动与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相剥离,扩大证券法的内涵、建立健全破产法、重构基础金融制度。同时,应当由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逐步实现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信用平台的行业自律,依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把握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基础、资金流向、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关键信息。除对大额投融资实行强制备案登记外,其他实行登记税收豁免、放宽登记利率、登记效力优先等机制,然后依据已登记的信息建立民间资本市场监测体系,实现集贷前资格审查、贷中风险预警、贷后行政监督为一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
昆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权静提醒广大市民:“社会公众利用闲余资金进行投资时,一定要理性地认识资本市场运作存在的客观风险。但凡投资其利润率一定是有限的,在选择投资或者理财项目时,一定要选择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关金融机构,冷静对待‘高额回报’的诱惑,避免造成经济纠纷和损失。同时,广大企业也要合法融资、合法经营。”(记者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