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王某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在天山镇东市场与老公一起经营一些小商品批发生意,这几年有了点小积蓄,本打算十月份给儿子办喜事,可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理财公司的李某,并将仅有的10万元钱以2分的月利息借给了李某,当时说好儿子办喜事前要归还,可眼看日期临近,李某却不见了踪影,于是到公安局报案。
民警立即围绕李某的理财公司及个人有关情况展开了调查。据周围群众反映,李某的理财公司已经多日未营业,李某象人间蒸发一样不见了踪影。接下来的几天里有十几个人相继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案情和王某的报案情况几乎相差无几,反映的都是同一个人李某,累计金额已达100余万元。阿鲁科尔沁旗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全面侦查。
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侦查人员最终在李某乡下的表弟家将其抓获。此时,针对李某到公安局的报案人已达到43人,累计金额达730余万元,他们中绝大部分是李某的亲属、亲属朋友及小个体户,还有个别上班公职人员,每人涉案金额由2至30万元不等。据李某交待,其本是某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有着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加之妻子勤劳持家,手头总能时不时的余出点闲钱来。看到周围一些亲戚朋友手头紧的时候四处借钱,给的利息比银行的高很多,李某觉得把自家的闲钱借给他们,比放在银行里合算多了。于是,李某从80年代初起,便有了自己的所谓理财公司,开始从事民间借贷放贷业务。2015年,李某一个开公司的朋友季某以工程需要资金为由找到李某借钱,并许诺给李某以借款本金10%的提成。见到如此高额的提成,李某利欲熏心,当即应承下来,随即采取亲自联系、亲戚介绍、口头相传等方式,以1.5分至2分的月利息,相继向4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民间资金730余万元,自己也达到了非法获利目的。今年6月,因其朋友季某资金链断裂,李某已无力偿还所欠民间借贷,其便躲到了乡下玩起了捉迷藏直至案发。
李某、季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李某、季某已被阿鲁科尔沁旗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