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1月1日,各统筹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1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大盟市工作力度,已经出台整合方案的地区要尽快完成机构整合和职能划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首先使城乡居民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其次使城乡居民实现待遇统一。从已经出台整合方案地区看,多数可以实行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部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暂时采取一制两档,作为过渡,条件成熟时全面统一。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连同已经建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形成。第三,使城乡居民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统一。借这次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整合,强化经办服务能力。如: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方便农村牧区居民就医;建立异地参保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参保和就地看病。(记者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