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要闻 > 科教文卫 正文   
人社厅:确保城乡居民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内蒙古新闻网  16-11-14 21:4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1月1日,各统筹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1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大盟市工作力度,已经出台整合方案的地区要尽快完成机构整合和职能划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首先使城乡居民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其次使城乡居民实现待遇统一。从已经出台整合方案地区看,多数可以实行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部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暂时采取一制两档,作为过渡,条件成熟时全面统一。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连同已经建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形成。第三,使城乡居民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统一。借这次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整合,强化经办服务能力。如: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方便农村牧区居民就医;建立异地参保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参保和就地看病。(记者张学博)

[责任编辑 刘俊霞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定格】“光棍节”告别单身
【表情】“我体验 我成长”
【定格】全区蔬菜价格小幅上涨
一堂有趣的科学课——“神笔马良”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国家部委相关负责人向世界推介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前景
• 打造“中国云谷” 内蒙古准备好了
• 内蒙古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 讲好内蒙古故事——2016记者节主题晚会(风景·故事)
• 2016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 内蒙古掘金大数据产业推动转型升级:从“羊煤土气”到“大智移云”
• 讲好内蒙古故事——2016记者节主题晚会(融合·故事)
专题推荐
深改组1000天
【专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走千村万户 讲精彩故事】点赞百名好支书
• 【专题】亮丽风景线·走遍内蒙古
• 【专题】第十三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