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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采取5项措施防止重污染天气出现
内蒙古新闻网  16-11-15 15:0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11月15日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防止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市环保部门已成立采暖期燃煤锅炉督查组,每周对市区范围内的燃煤供热企业进行督查,重点对供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及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保证采暖期空气质量达标。为确保全市用煤优质,在原有煤质检测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煤检的采样环节,并对不合格用煤企业进行处罚。在对机动车检测方面,加大对“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力度,严格控制“黄标车”驶入市区。为有效防控秸秆焚烧污染,呼和浩特市对城区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此外,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从监测预警、成因分析、决策会商、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机制,以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应急联动的同步性。

  目前,呼和浩特市环保部门已经对全市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4家水泥制造企业、1家钢铁企业、3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重点行业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等内容。检查结果显示,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完成整改,总体运行良好。(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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