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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正式开启不动产登记 对咱老百姓有啥影响?
内蒙古新闻网  16-12-06 20:3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新闻网  
 

  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四区正式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五个旗县已发证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结束了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当天就有市民第一时间领到了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悉,自2016年11月30日起,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有不少市民疑问“以前的房本还有效吗?”“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一定要换证吗?”

  记者了解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宋美告诉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依法核发的各类证书依旧有效,只有出现权力变更的时候,才需要进行换证,比如房屋买卖或者增员等情况。我们国家一直遵循的是房地一体化登记原则,过去的房产证只记载了房屋的信息,没有土地的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按照房地一体化原则,有房必有一定的土地权利,所以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比以前的房本内容更详细,对于不动产权的保护也更加明确了。”

  据悉,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设6个服务点,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楼北侧服务大厅、金花园综合楼1号商业楼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市辖区范围内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外的所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新城区毫沁营镇国土所、回民区攸攸板镇国土所、玉泉区昭君路国土所、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分别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记者张秀娟)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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