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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七督查组在兴安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6-12-10 22:1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胡日查 高敏娜)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因在北京参加重要会议,特委托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常海于12月6日至8日,率领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七督查组深入兴安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督查期间,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和突泉县,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交通运输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供热企业、钢铁企业、学校、商场进行实地督查,并听取了兴安盟委、行署进行的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和阿尔山旅游专项汇报。在意见反馈会上,刘新乐代表督查组反馈了督查工作意见,充分肯定了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刘新乐强调,要坚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严格坚守安全生产底线。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切实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各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全面整治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坚决把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 巴菊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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